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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小学取消早晚自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3:50 山西晚报

  省教育厅做出多项安排,保障中小学生人身安全———

  本报9月19日讯(记者程洁)针对近期发生的学生安全事故问题,今日,省教育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立即开展学生安全工作大检查,并采取多项措施,保障中小学生人身安全,其中特别要求,小学一律取消早晚自习。

  省教育厅要求,各学校要根据季节特点、学生年龄和认知能力的不同,采取课堂教学、专题讲座、模拟事故和自救互救演练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此外,省教育厅对学生上学时间再次进行明确规定:城乡走读学生每天到校时间,冬季时小学一般不早于7时50分,中学一般不早于7时30分,中小学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早上起床时间一般不早于走读生到校时间1小时。其中小学一律取消早晚自习。

  针对有的中小学放学时,在楼道发生踩踏事故,省教育厅要求各中小学要认真分析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放学、集合等上下楼梯安全制度。学校可采取放学时适当错开时间,分年级、分班级逐次下楼,并安排教职工负责指挥疏导、维持秩序等办法,避免学生拥挤。

  为保障中小学生路上的安全,省教育厅要求,学校不得使用故障车,更不得聘用无证(照)人员驾驶校车。中小学、幼儿园用校车接送学生时,必须有教师或者保育员在车中监护,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学生和幼儿,杜绝超载现象。

  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学校,教育厅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

  ■学生安全务求“六严”

  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及公路上进行体育锻炼;严禁使用没有排除安全隐患的校舍及教学设施;严禁采购未经检疫的肉禽蛋奶等食品;严格规范中小学生作息时间;严格管理学生在校期间的活动;严禁将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董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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