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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不要用虚假标价蒙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5:21 山西晚报

  迎泽区物价局向经营者发出“提醒函”

  本报9月19日讯(记者刘捷)针对辖区内商户较多、经营活动较为频繁的特点,迎泽区物价局今日向经营者发出“提醒函”。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服务收费过程中,应当明码标价,不得使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
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广告宣传时,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标价;不得标示“特价”、“市场最低价”等;降价销售时,不得虚构原价;采用馈赠、返券等形式促销时,如有附加和限制条件,应在广告宣传中明确标示,不得采取虚假的折扣和模糊赠售活动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董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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