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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近八千村官待遇有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5:28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宝鸡讯(胡佑宏陈鹤平记者魏靖)日前,宝鸡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宝鸡市关于建立村干部待遇激励保障机制的若干规定》,决定从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并实行村干部报酬结构补贴制度和村干部离任补贴制度,村干部的报酬将普遍提高。据悉,政府专门出台村干部待遇激励保障规定在我省尚属首次。

  报酬低少数村干部“撂挑子”

  2005年底,宝鸡共有1802个建制村,领取报酬的村组干部共有20523名,其中村干部7747名。当年,村级主要干部平均年报酬2916元,月均243元,是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3倍。但截至2005年底,全市累计拖欠现任、离任村干部报酬5110.06万元。由于待遇偏低且拖欠,离任村干部生活缺乏保障,导致村干部队伍极不稳定,少数村干部出现“撂挑子”现象。为稳定村干部队伍,调动和保护村干部的积极性,宝鸡市委、市政府按照“岗位职业化、报酬工薪化、待遇保障化”的思路,制订出台了村干部待遇保障新规定。

  村干部报酬将实行结构补贴

  该规定指出,全市村干部(指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文书等常设干部)报酬实行结构补贴制度,由基本补贴、绩效补贴、奖励补贴三部分构成。基本补贴部分,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按山区村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川原村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确定。其他村干部按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基本补贴的80%确定。基本补贴采取工资折(卡)的形式,由县(区)统一拨付到乡镇财务管理中心,按月发放到人;绩效补贴部分,由县(区)依据村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和集体收入水平,确定标准和办法;奖励补贴部分,由乡镇依据年度工作考核和村民民主评议结果,确定对村干部是否奖励及奖励标准,奖励补贴标准一般每人每年800至1000元。

  村委会主任特别优秀可兼任乡领导

  该规定同时指出,连续或累计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20至30年且正常离任的,年龄满60岁后,每年给予不低于600元的生活补贴;31年以上且正常离任的,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或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党组织书记标兵、优秀共产党员标兵,且正常离任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年龄满60岁后,每年给予不低于800元的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解决。对其他村干部的离任补贴,由各县(区)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

  同时,采取激励措施,对工作中政绩突出、议政能力强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可推荐他们作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表现特别优秀的还可兼任乡镇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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