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优待年龄应降为六十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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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5:28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马群)昨日,西安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常委、委员对西安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进行了视察,并对促进老龄工作建设提出建议:西安市应当调整老年优待年龄,从目前的65岁降到60岁。 西安市政协委员苗禾田认为,享受老年优待年龄应从65岁降到60岁。“按照中国现行规定,女性55岁,男性60岁就达到了退休年龄,但西安市目前规定65岁以上老人才能享受
据统计,截至2005年底,西安市60岁以上的老人达96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2.9%,并以年均3.4%的速度递增。对此,苗禾田认为:“政府应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适时降低老年优待年龄,使更多的老年人充分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 西安市政协委员李志华则建议,应适当增加老年人免费乘车路线。按照《西安市保障老年人权益办法》规定,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以免费乘的公交路线仅限200路以内公交车。“如果老人居住的地方不在交通主干道,他们能免费乘坐的公交线路就很少,要到目的地就需反复倒车,非常不方便。”家住龙首村的乔老太太告诉记者,自己平时经常会去长安区韦曲看望自己的孙子,如果乘坐600路车刚好能到。但由于只能乘坐200路以下公交车,自己不得不倒两次车才能到达。 此外,许多委员提出,应多关注弱势群体,如贫困、低保户老人的权益保障,尤其是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力的大量外出务工,我国农村家庭“空巢老人”数量不断增加,而大部分农村“空巢老人”没有社会养老保障,一旦失去劳动能力,农村“空巢老人”只能依靠子女的补贴,而这种补贴方式缺乏稳定性,补贴标准往往偏低。为此,委员们建议,政府应多关注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逐步推行城乡一体化的低保制度,从经济上保证老年人达到基本生活水平。 西安市政协副秘书长李春华表示,西安市人口老龄化形势将非常严峻,因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至关重要。她表示,将把委员们的这些建议汇总反映到西安市委、市政府,同时将一些专门问题以提案的方式提交相关部门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