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经办民警不能随便扣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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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5:45 山西晚报 | |||||||||
本报讯针对当前福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不依法办事等问题,福州公安局发出了《关于重申加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重申: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扣车处理,不再由经办民警说了算,必须先经由派出所领导批准;同时,放车也必须报派出所领导审批;若超期限扣车,将追究经办民警及审批领导责任。 《通知》规定,适用快速处理结案的,经办民警不得扣留当事人车辆。而对适用快
对适用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民警不必对车辆安全性能检验,对确实需做车辆安全性能等检验鉴定的,应立即将案件移送到辖区交巡警大队案件调查部门负责承办。同时,派出所不得要求事故车主或驾驶员进行车辆检验鉴定、损坏评估。 而对被暂扣车辆带到派出所处理的,经办民警应将案件移交给派出所案审组民警承办,并抓紧时间结案,对仍不服从处理的,应当在事发24小时内,移送到辖区交巡警大队案件调查部门按普通程序立案处理。 《海峡都市报》供稿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董春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