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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撞索赔贬值费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7:2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据新华社电两车相撞后,无过错方提起诉讼,要求过错方赔偿由于撞车导致车辆性能降低的车辆贬值费。近日,重庆大足县法院作出判决,被撞车车主索赔车辆贬值费胜诉。

  2005年11月10日,李川驾驶马自达轿车与相对方向由蔡健驾驶的轿车相撞,致两车受损。经交警大队认定,蔡健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李川将受损的马自达轿车拖运至修理厂修理,花去修理费25354元。李川认为,在此次事故中,由于车辆被撞,虽经修理恢
复使用,但车辆的性能降低,经过评估车辆贬值费达1.7万元,遂起诉至法院。法院酌情予以支持车辆贬值费1.19万元,由蔡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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