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完两年刑 他又去自首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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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7:30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记者:都说这“心病”难治,这不,有人为了去5年心病病根儿,跑到检察院去了。 编辑:有病不去医院,去检察院干啥呀? 记者:投案自首去了。
帮朋友吸储私挪公款51万 编辑:这么说,这心病还不轻呢。 记者:那是相当重。一两句还说不清,你听我跟你说噢,是这么回事,自首那人姓周,1995年,当时他在某银行位于瓦房店市谢屯营业所当主管会计。 编辑:那能接触到不少钱呀。 记者:要不也不能犯事儿呀。1995年11月时,跟他交情挺深的这家银行位于瓦房店市交流岛营业所的主管会计张良(化名)就找到他,说吸储挺困难,希望他帮个忙。 编辑:那他就往里存钱呗。 记者:他要是存自己的钱还说啥了,他把单位公款挪出51万块,以“陈某”的名字私存进了张良所在的营业所。哥们儿够意思呀。 编辑:跟谁够意思也不能犯法呀,这人胆也忒大了。 案发后首次获刑两年 记者:这还不算,1996年3月份,张良吸储指标完成后,这位周会计将这笔公款中的40万元转存到自已所在的谢屯营业所,储户名还用的是“陈某”,又将另外11万元转手借别人了。 编辑:这不是玩火呢吗,早晚得被抓! 记者:让你说着了,群众的眼睛多雪亮呀,1999年6月,有人把这事儿就给举报了。上级银行立马开始调查。周会计还算明白,知道自己犯了法,不仅把署名“陈某”的个人存款单交给组织,而且千万百计将被其擅自挪用的11万元公款退回。 之后,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开始介入这个案子,经过侦查,以涉嫌挪用11万元公款将其依法逮捕,2000年12月25日,被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依法判了两年刑。 编辑:唉,这朋友帮的,把自己帮进去了。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自首交代余罪再获刑 记者:这事到这儿还不算完,今年3月,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又接到群众提供的线索:说当年,周在为帮张良将公款私存时,两人曾私下约定将存款全部利息给周,1996年3月22日,张良在交流岛营业所给所谓的储户“陈某”办理销户手续,将利息4000余元人民币交给周,后全部被周用于日常生活消费。 编辑:要是群众反映的线索属实,那这笔公款使用的性质可就开始变化了。 记者:可不是,检察机关又派出人调查深挖,发现周某除挪用公款11万元之外,确实曾利用51万元公款谋取过私利。而且周某的余罪尚未受到处罚,准备再度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估计这周会计得为这事儿上老大火了吧? 记者:是,也给他折磨够戗,他说这么多年来,只要一有点风声,他就觉得心惊胆战。3月8日,周某经过一番考虑,干脆下定决心,主动投案自首。 编辑:这就对了,争取一个宽大处理。 记者:可不,鉴于他的认罪表现,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决定对他从轻处罚。近日,周某再度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编辑:我跟你说,这若要人不知呀,除非己莫为。法律可容不得侥幸。(奖励提供线索者于先生20元) 记者李战洲 编辑李艳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