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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孝顺 我也要告(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7:30 华商网-华商晨报

  

子女孝顺 我也要告(图)

  ■本组漫画谢学刚

  晨报大连讯(记者李战洲通讯员侯德伟)孝顺子女一样会成为被告。

  近日,为了卖房,金州区一八旬老汉,将自己的4个孝顺子女告上法庭。

  卖房孝顺子女总凑不齐

  郝老汉已年过八旬,家住金州区,是大连某公司的离休干部,膝下有两儿两女。

  离休后,郝老汉和老伴共同居住在一处46平方米的房子内,子女们常回家看望父母,大家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全力照顾父母,老两口晚年生活相当幸福。

  2000年初,老伴因病去世,郝老汉孤身一人仍旧住在原来的房子中,子女们照顾得更周到了。

  2002年,老汉想卖掉老房到市内购买新房,好离女儿家更近些。

  律师告诉郝老汉,因为房子的一半属于你老伴的遗产,另外,1996年房改时,是小女儿出资1.2万余元买的房子,所以,要卖房,必须经过子女们的一致同意。

  “不能让外人认为我们是贪图爸爸的房子”听到父亲说要卖掉房子,因为怕影响自己的名声,孝顺的子女们却不同意父亲的主意,也不愿分割母亲的遗产。郝老汉几经召唤,儿女们总是召集不齐,郝老汉的卖房计划就这样耽搁下来。

  上庭父亲子女意见统一

  2005年9月,郝老汉的子女们突然接到了金州区法院的传票。原来,郝老汉为凑齐子女、卖掉房子,把他们告上法庭。

  法庭上,郝老汉的子女们并没有埋怨父亲,但他们认为父亲完全没有必要起诉他们,这样反而会伤害感情。

  儿女们表示,他们对法律不熟悉,以为房子就是父亲的,他有权利处理,他们也跟父亲多次表明了态度:父亲到谁家生活都行;而且他们谁也不会和父亲争夺房子。所以,法院无论怎么裁决,他们都能接受。

  判决母亲遗产平均继承

  2006年7月,经审理,法院作出了判决:原房产由原告郝老汉与被继承人(老伴)各占二分之一。

  属于被继承人份额的部分,在被继承人既无遗嘱又无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

  被继承人的丈夫与子女4人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告(小女儿)在房改时所投资的购房款12233元,应视为原告与被继承人的共同债务,在遗产继承前应当予以偿清。

  原告与被继承人的共有房屋价值是89000元,扣除共同债务12233元,财产价值为76766元。再扣除原告的份额,被继承人的遗产为38383元。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原告与四被告均分,各得遗产折价款为人民币7676元。宣判后,郝老汉和他的子女们均未上诉。

  编辑说话

  孝顺父母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对父母不孝必然受到道德的谴责甚至法律的制裁,但同时,那些孝敬父母的儿女也要想到一点:孝顺,孝很重要,但还要顺,了解老人的想法,让父母顺心,千万别拧了老人的意,伤了老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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