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女不孝 那更得告(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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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7:30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据程大娘诉称,她共有4个儿子和2个女儿,20多年前丧偶后一直未婚,仅靠每月200余元的退休金维持生活。如今曾大娘年事已高,又患有多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需每月花200元人民币请保姆照料,但6个子女中61岁的大女儿于某不付赡养费。
9月15日,程大娘走上昌图县人民法院三江口法庭,要求大女儿于某自今年9月起,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人民币。 审理中,大女儿以自己年纪已大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原告虽有一定收入,但因其年龄较大,生活难以自理,故判决大女儿于某从2007年起每年给付原告程某赡养费400元,于每年1月10日前一次性给付,其中2006年赡养费于2006年9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案件诉讼费300元由被告承担。 编辑说话 孝顺父母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对父母不孝必然受到道德的谴责甚至法律的制裁,但同时,那些孝敬父母的儿女也要想到一点:孝顺,孝很重要,但还要顺,了解老人的想法,让父母顺心,千万别拧了老人的意,伤了老人的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