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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委原副书记侯伍杰一审被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7:36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据山西晚报报道18日,中共山西省委原副书记侯伍杰受贿案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侯伍杰有期徒刑11年。

  88万换来11年徒刑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侯伍杰在担任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兼太原市委书记
期间,时任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的邵建伟(另案处理)希望晋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长,并于2000年9月至11月间,在自己办公室分三次收受邵建伟给予的美元10万元和价值港币5万余元的百达菲利手表一块,以上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8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侯伍杰坦白交代了上述受贿事实,并退出了全部赃款、赃物。

  法院认为,侯伍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款物计人民币88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侯伍杰能坦白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退出全部赃款、赃物,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侯伍杰有期徒刑十一年。

  黑社会案牵出省级贪官

  今年9月30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依法罢免原山西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山西省十届人大代表职务。

  事实上,侯伍杰早在去年12月即被中纪委专案组“双规”并宣布停职。

  侯伍杰的案发,最先缘于数年前的山西省黑社会集团案,缘于黑社会头子李满林的落马。

  2003年12月15日,被捕两年后的李满林,站在了太原市中院的审判庭上。法院经审理认定,刑满释放后的李满林,纠集一些解教人员进行大量违法犯罪活动,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组织性特征明显。自1991年以来,该组织先后取得并非法持有枪支20余支,持枪作案15起,致一人死亡多人伤残。

  据检方公诉人介绍,在李满林集团的拉拢、腐蚀下,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警务人员,沦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保护伞。

  当李满林一审被判死刑后,情绪失控,随即供出为自己多年来提供保护的、时任临汾市公安局局长的邵建伟。

  这就好比一副多米诺骨牌。邵建伟的案发,最终决定了侯伍杰的命运。

  侯伍杰其人

  侯伍杰1945年9月生,山西盂县人,1966年入党,1967年参加工作,先后任吕梁地委组织部副部长、长治市委副书记、阳泉市委书记、山西省委宣传部部长、山西省委常委兼太原市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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