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宣判首例请求引渡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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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7:36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上海讯(肖志涛龚洁)1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俄罗斯联邦请求引渡沙宾科夫.尼古拉.米哈伊诺维奇一案公开宣判,这是上海首例审查引渡案。 据介绍,2005年1月11日,在停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港的“领袖”号(DDLEADER)船只上,由于个人关系交恶,沙宾科夫以谋杀为目的,蓄意用双手和双脚多次击打麦里尼克,对其施以致命的身体伤害,导致受害者身亡。据此,沙宾科夫被起诉犯有俄罗斯联邦刑
最终,经合议庭认为,被请求引渡人沙宾科夫提出的意见尚不构成我国引渡法和《中俄引渡条约》规定的应当或者可以拒绝引渡的条件,据此,依照我国引渡法的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俄罗斯联邦对被请求引渡人沙宾科夫提出的引渡请求,符合我国引渡法规定的准予引渡条件。该裁定将在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