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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将专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7:43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9月19日讯 (记者邓建华 特约记者谢曦)项目建设单位支付了大量的房屋拆迁补偿资金,被迁移人却长期得不到合理补偿,导致一些社会恶性问题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的存在。从10月1日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开始实施专项监督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以防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被挪用、贪污或使用不当。

  记者今天从省建设厅获悉,省建设厅最近出台的《海南省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
金监督管理办法》将从10月1日起实施,办法指出,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导致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被挪用,被拆迁人不能及时得到补偿安置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规定,所有拆迁项目,无论是公益性项目还是经营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拆迁补偿资金必须按时到位,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足额补偿给被拆迁人;以项目未来收益、机构资金承诺或其他不落实的资金作为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来源的拆迁项目,该资金来源不得作为办理房屋拆迁许可的依据。

  各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从2006年10月1日起,启用“××市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专用章”,对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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