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88万,侯伍杰获刑11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8:06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北京讯据《检察日报》消息,9月18日,山西原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受贿案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侯伍杰有期徒刑十一年。 1945年9月生,山西省阳泉市盂县人。2001年,侯伍杰担任山西省委副书记。 2005年,山西省原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因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成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侯伍杰在担任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兼太原市委书记期间,接受时任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邵建伟(另案处理)希望晋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长的请托,并于2000年9月至11月期间,在其办公室分三次收受邵建伟给予的美元10万元和价值港币5万余元的手表一块,以上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8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侯伍杰坦白交代了上述受贿事实,并退出了全部赃款、赃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侯伍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款物计人民币88万余元,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侯伍杰能坦白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退出全部赃款、赃物,依法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侯伍杰有期徒刑十一年。(肖伟)编辑:wyf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