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和谐企业需要一个双赢的工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8:08 扬子晚报

  自沃尔玛晋江店职工建立第一家工会组织之后,沃尔玛深圳湖景分店、宝安分店、布吉大芬分店,包括沃尔玛南京店等纷纷组建了工会。在全世界以拒绝工会姿态出现的沃尔玛却在中国开始组建工会,沃尔玛的改变在国内外引起巨大反响,也引起了对工会组织建设、工会如何发挥作用等一系列问题的深层次探讨。

  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
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但目前,我国仍有大量的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和非公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劳动者也就找不到自己的“娘家”。据了解,目前,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单位15万余家,其中已经建立工会的企业近4万家,仅占25.9%。我省的情况相对较好,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已建外资企业工会组织9644家,但组建率也只有53%。

  工会组建率低的原因何在?从企业方来说,很多企业经营者认为,工会代表劳方,是工人的组织,也就是与资方对抗的组织。在企业建立了工会,等于在企业树立了自己的对立面,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尤其是建立工会后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企业的一些经营决策要交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企业老板不能接受。另外,某些地方政府把组建工会与招商引资环境挂起钩来。地方领导向进入当地的外资和民资企业承诺,只要你来投资就可以不建工会。企业有了这样的“御赐金牌”,就理直气壮地拒绝工人组建工会的要求。当然,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有些工会组织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很多企业的工会干部是兼职的,拿的是老板的工资,他们没有精力也挺不起腰杆帮工人说话。因此,少数工会变成了“影子工会”,工人对组建工会缺少认同。

  上述对工会的认识误区,其实反映的是目前对职工地位以及劳资关系上的错误认识。一些外企、民企的老板认为,职工就是单纯意义上的雇佣劳动力,劳资双方就是此消彼长的关系。事实上,企业与职工相互依存。职工是企业发展的主体,企业也应让职工共享企业发展的成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同时,《工会法》也提出,“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工会所追求的是企业效益与职工权益的平衡,是老板与职工的双赢。比如,在目前工会组织大力推行的工资协商中,不仅是员工与老板谈判加工钱,也包含与企业共渡难关,协商减工钱的内容。对此,南京的一位民企老板就有这样独到的认识:“企”字就是“人”字下面一个“止”,没有了人,企业也就不存在了。建设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是处理好利益关系,实现利益和谐。建立工会组织,稳定职工队伍,其实也是企业和谐发展的内部需要。同样,“双赢”的工会,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从而营造了真正吸引投资者的投资环境。

  全国总工会的一位负责人表示,今年的目标是将外资企业工会比例提高到50%。省总工会也表示,今年年底,争取全省70%以上的外资企业建立工会组织;而到2008年底,工会组建率要达到80%以上。完成这样的任务与目标,除了工会的推动,也需要政府、企业转变认识观念,积极参与。毕竟,和谐社会、和谐企业都需要一个追求双赢的工会。

  本报记者 翟慎良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