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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挖承重墙最高可能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8:29 南京晨报

  装修时拆墙凿洞到底要不要审批?只有政府部门才能鉴定房屋安全吗?《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在提交市人大一审时就有两大争议焦点。昨天,该条例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修改后的草案新添规定:七种修改房屋结构的行为必须经房产部门审批才能进行。

  争议一砸墙等行为必须审批吗?

  五场论证会后多数人倾向许可制

  对房屋使用过程中的特定行为,是采取许可制度还是备案制度,在起草过程中就存在争议。记者看到,在南京市政府提交的《草案》中采取的是备案制度,《草案》第八条规定,房屋使用和装修过程中,一些特定行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记者了解到,一审后,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的《建议修改稿》建议将备案制度改为许可制度,一审过程中,也有委员倾向实行许可制度。

  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向太阳介绍,在他们组织的五个专门针对此条例制定的座谈会、论证会上,绝大多数人认为,房屋使用安全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仅仅依靠备案制度无法有效防止破坏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为此,提交二审的修改稿采纳了这条建议,将备案制度改为许可制度。

  七种行为必须报批,违规最高罚10万

  记者看到,新的《草案修改稿》列举了七种需要经过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行为,分别是:拆改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拆除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设计规范增大负荷;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在建成房屋地下建造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面的地坪高;拆除房屋抗震、防火整体性的非承重结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许可的行为。市民如果未经批准进行房屋拆改或者未按批准方案拆改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增加房产部门监管责任

  《草案修改稿》还专门增加了房产行政部门对其许可事项的事后监管责任。售房者、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房屋转让人或者出租人、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有告知、查询房屋结构安全方面的义务和权利。如果违反该项规定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争议二只有政府部门才能鉴定房屋安全吗?

  是否市场化人大存在两种观点

  对房屋安全鉴定问题的争论主要集中在是否需要市场化,记者了解到,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时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实行市场化的条件尚未成熟。因为国家至今未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人员的资质作出规定,实行市场化必然会造成混乱。而且按照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县以上房管部门应当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辖区内的危险房屋鉴定工作。

  另一种观点则是,房屋安全鉴定应该实行市场化。理由有二,一是应当把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职责与安全鉴定技术工作区别开来,政府应当管理而非垄断技术鉴定。二来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市场化在南京已不只是趋势,实际已成为现实,当前要解决的是,如何规范已市场化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不能排斥其他合法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记者从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了解到,他们认为行政部门在履行危险房屋鉴定的职能时,不能排斥其他依法成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存在。为此,《草案修改稿》删除了《草案》中行政色彩较浓的用语,如将“申请”鉴定改为“委托”鉴定,删除了“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特别是删除了《草案》中关于“行政性的复鉴条款”等。同时也对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规范化作了指引性规定,并加大了鉴定机构的法律责任。此外,《草案修改稿》补充了玻璃幕墙房屋管理的内容和白蚁防治方面的义务和责任等。记者刘颖

  一级水源保护区禁止旅游

  《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 草案 》昨天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今后南京将设立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内,运动、旅游、娱乐、餐饮项目一概不许上马。

  一级水源保护区禁止旅游

  为保证市民饮用水质量,《条例(草案)》将南京市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分设一级、二级保护区进行保护。《条例(草案)》规定,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以下行为:设置排污口;新建、扩建码头、砂场、船厂、水上加油站等污染水源的建设项目;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在滩地和岸坡堆放、存储、填埋和向水体倾倒废渣、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污染物;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对于一级保护区,《条例(草案)》还规定,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取土以及爆破等活动;禁止使用炸药、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捕杀水生动物;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或者在水体放养畜禽;禁止从事运动、旅游、娱乐、餐饮等污染水体的水上经营活动。

  汤山汤泉的温泉开采受限

  为防范江宁汤山及浦口汤泉地区地热水资源因超采而枯竭,《条例(草案)》把这些地区的地热水及普通地下水资源均列入控制开采之列,规定当这些地区地下水位明显下降时,责任部门必须提出年度取水量核减意见,经依法批准后对取水单位或个人年度取水量进行核减。重罚污染水源者

  污染水源的行为将受到严厉惩治。根据《条例 草案 》,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责令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污染水源的建设项目的,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作者:/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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