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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审议 违规拆墙最高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8:45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承重墙拆除前要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开发商卖房时要告知业主房屋的安全状况,不然将承担法律责任;已市场化了的房屋安全鉴定面临规范问题。这是记者昨天从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的《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上获悉的。

  违规拆墙最高可能罚10万

  拆除承重墙,开挖壁柜、门洞,私建地下室等,是采取许可制度还是备案制度,在起草过程中就存在争议。市政府提交的《草案》采取的是备案制度,即房屋在使用和装修过程中,一些特定行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但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的《建议修改稿》建议将备案制度改为许可制度。常委会一审过程中也有委员倾向实行许可制度。在五个专门针对此条例制定的座谈会、论证会上,绝大多数人认为,房屋使用安全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仅仅依靠备案制度是无法有效防止破坏房屋结构安全行为的,因此普遍要求采取许可制度。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向太阳说,提交二审的修改稿已采纳了这条建议,将备案制度改为许可制度。

  记者看到,新的《草案修改稿》列举了七种需要经过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行为,分别是:拆改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拆除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设计规范增大负荷;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在建成房屋地下建造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面的地坪高;拆除房屋抗震、防火整体性的非承重结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许可的行为。市民如果未经批准进行房屋拆改或者未按批准方案拆改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开发商不告知负法律责任

  楼盘开发商如果在售楼时不告知业主房屋的安全状况的话,将承担法律责任。售房单位应当将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和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等事项书面告知购房人,并按规定将建筑资料移交物业管理企业。如果违反该项规定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制委员会表示,行政部门在履行危险房屋鉴定的职能时,不能排斥其他依法成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存在。为此,《草案修改稿》删除了《草案》中行政色彩较浓的用语,如将“申请”鉴定改为“委托”鉴定,删除了“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特别是,删除了《草案》中关于“行政性的复鉴条款”等。同时也对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做了指引性规定,并加大了鉴定机构的法律责任。此外,《草案修改稿》补充了玻璃幕墙房屋管理的内容和白蚁防治方面的义务和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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