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籍水手将被引渡回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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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9:00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 陈轶珺)一名老外醉酒后殴打他人引发命案,其所属国俄罗斯联邦请求将该名老外引渡回国接受刑事追诉,我国政府是否会同意?这起本市首例审查引渡案昨天上午公开开庭,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裁定,准予俄罗斯联邦引渡这名老外。 酒后殴打他人引发命案
沙宾科夫家住在俄罗斯海参崴市,是一名水手。去年1月上旬,他随领袖号货轮来到本市。1月11日凌晨,沙宾科夫喝醉了酒,与另一俄籍船员发生争吵后,失手将对方打死。第二天,俄罗斯联邦驻沪总领馆的要求上海警方立案侦查,羁押沙宾科夫。 今年2月10日,俄罗斯联邦驻华使馆照会我国外交部,请求根据《中俄引渡条约》的规定,将沙宾科夫引渡回俄罗斯接受刑事追诉。 市高院开庭裁定准予引渡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市高院进行审查。9月7日,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齐奇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于9月7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查。 在庭审中,沙宾科夫和律师均否认他有杀人意图,表示是因为受到被害人侮辱而殴打了对方,并没有实施能够致人死亡的暴力行为。同时,他更指出,他所在的领袖号货轮的船国籍是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国,按照国际法的规定,领袖号属于该国领土,俄罗斯联邦没有刑事司法管辖权。 最终市高院裁定,俄罗斯联邦承诺沙宾科夫回国后将不会遭受刑讯及其他残酷的对待或处罚,加上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国并没有提出引渡请求,因此俄罗斯联邦的请求符合我国准予引渡的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