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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量刑≠智能判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9:26 解放日报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法院获知,眼下该院已经全面推广使用“电脑量刑”软件的第二版———2003年初级版本基础上的升级版,而第三个优化版本也正在研发中。

  在今年“电脑量刑”软件的一次鉴定会上,与会专家认为该软件为量刑规范化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最早使用“电脑量刑”软件的淄川区刑庭庭长王红梅说:“从最初使用软件到现在,已整整三年。我们很有信心。”

  “电脑量刑”降低了上诉量

  目前,升级版的“电脑量刑”软件已在淄川区全面使用。

  王红梅告诉记者,2003年淄川区法院成立“量刑规范化课题小组”,由院里一把手负责,开始制订《常用罪名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同年,淄川区法院和北京博雅英杰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根据《细则》开发“电脑量刑”软件,软件于当年底投入试用;去年软件进行升级,不仅收纳了《常用百种罪名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

  共417条、8万多字,而且还收进了老版本没有囊括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案例等内容。今年3月,升级版软件在北京接受专家鉴定,大家一致肯定,尽管软件还需完善,但大方向是对的。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苏连云港开会,研究《量刑指导意见》,王红梅应邀在会上介绍了“电脑量刑”软件的研发和使用情况。

  据淄川区法院统计,自该院从2003年使用“电脑量刑”软件以来,当地因量刑不公而导致的上诉量降为“零”。

  不到五分钟算清受贿罪刑期

  本报记者去年6月曾到淄川区法院采访,亲历了一次电脑参与量刑的全过程。

  记者在法官指导下,打开规范量刑软件系统的电脑界面,对一个“罪犯”量刑。被告人F按受贿罪起诉,基本犯罪情节是:F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贿22000元。事后,F主动投案,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交出全部赃款。

  根据规范量刑操作细则,先算基准刑。记者在“犯罪事实”栏目里输入“10000元”,得出基准刑为12个月,然后在“本案犯罪情节”输入“22000元”,点击计算,出现“+22个月刑期”。系统显示,根据法律规定,由于是“索贿”,从重处罚,再“+10%刑期”。故本案的基准刑是“12+22+(12+22)×10%”,共约37个月。

  算完基准刑,再算浮动刑。本案有两个“浮动刑情节”:自首和全部退赃。记者在“罪后事实浮动刑”栏目根据本案情况点击“司法机关未发觉就投案”,系统出现“-50%刑期”;又在“其它浮动”栏目里点击“全部退赃”,系统出现“-10%刑期”。最后,记者点击“计算刑期”按钮,屏幕出现“量化刑:1年2个月徒刑”字样。整个过程不到五分钟。法官在这一量刑基础上,再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出最终量刑。

  记者日前联系王红梅时,她刚刚审理完一桩爆炸案。王红梅说,过去这种案子,法官总要花大量时间查阅法规和案例,“现在方便了,电脑几分钟就完成了。”

  王红梅强调,外界对“电脑量刑”的理解存在误区。其实,“电脑量刑”并非“智能判案”,其本质是“电脑参与规范化量刑”。“电脑量刑”并不能带来一场量刑“革命”,“革命”的说法夸大了“电脑量刑”的作用。

  山东今年底将推广

  自2003年“电脑量刑”提法在报纸上一出现,就频频见媒体上有“争议”。“其实至少在淄博市司法系统内,并没有什么大的争议。”淄博市中院一位负责人说:大家都很支持这一项尝试,如果真的有争议,像淄川区这样一家基层法院,怎么能坚持三年?

  淄川区法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电脑量刑”软件的升级版在北京经过鉴定后,最高人民法院拿走了一份,据说是为高院正在制订的《规范化量刑指导意见》做参考。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位副院长表示:“电脑量刑”软件将在山东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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