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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政协提出转变三大观念 建设和谐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9:50 云南日报

  近日在昆明召开的全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依法行政与和谐社会研讨会提出,转变观念,加强立法工作,不断健全完善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相适应的法律体系,提高公务员综合素质,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自觉性,改进行政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好表率。

  参加研讨会的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认为,近年来,通过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
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省行政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规范行政行为,完善执法监督制度,有效地预防或化解了不少矛盾纠纷,促进了我省和谐社会建设。但是,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我省的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差距,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和谐。这些差距主要表现在政策的制定和理发配套措施不够完善,执行法律、政策不到位,依法行政观念相对滞后,制度建设存在局限性,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等。

  委员们认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从多角度着手,才能获得良好成效。要切实加强立法工作,不断健全完善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相适应的法律体系,认真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建设法制政府。要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要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广泛收集民意,改进依法行政工作等。

  对于依法行政的主体——领导干部和广大公职人员,委员们认为他们必须转变三大观念:第一,在人民群众与政府关系的认识上,必须从公民义务本位和政府权利本位向公民权利本位和政府职责本位转变,在立法和执法工作中,应当体现国家意志与人民意志的一致性,体现对上级机关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的一致性,将人民群众利益始终放在第一位,而不是将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放在第一位。第二,在法治理念上,必须从以法治民、治事向依法治官、治权转变,确立法律首先治官、治权的法治意识,在此前提下通过地方和部门的依法治理,让法律真正贴近每个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使法律真正成为他们信赖的行为准则。第三,在责任意识上,必须从片面强调公民责任向同时强化政府责任转变。改变以前立法比较重视设定公民责任不太重视设定政府责任而导致行政执法过于重视行使行政权力,不太重视承担行政责任;少数地方和部门形成以权力为资源、以执法为手段,执法护违法、违法养执法,执法与违法相互依存、形成恶性循环的“执法产业”等现象。

  委员们认为,公务员是依法行政的主体,提高公务员素质,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关键,要不断提高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本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面对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错综复杂的新矛盾和人民群众的希望,把管理和服务的重点更多转向加强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公共服务上来。要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自觉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永远视自己为人民的勤务员,善于综合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提供服务等方法,有效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才能赢得群众的拥护、信任和支持。要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本领,把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作为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学会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在法治轨道上争当先锋、做出表率,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记者 季征(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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