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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高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10:54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我市将全面实行新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从本月起,市区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从670元调整为750元,水平与上海持平。据悉,这是12年来我市第8次提高最低月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为: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每月750元;乐清市、瑞安市每月670元;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每月
620元;洞头县、文成县、泰顺县每月540元。对应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为6.4元、5.7元、5.3元、4.6元四档。最低工资中包括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

  对企业员工来说,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确定劳动关系的都可适用此项标准。

  我市去年12月调整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是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每月670元;乐清市、瑞安市每月610元;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每月560元;洞头县、文成县、泰顺县每月490元。对应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为5.7元、5.2元、4.8元、4.2元四档。

  我市从1994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当时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是200元。叶慧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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