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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过长城保护条例 不让长城“自生自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11:47 黑龙江日报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长城保护条例(草案)》,决定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会议认为,长城是世界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象征。加强长城的保护,对于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更好地发挥文化遗产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有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长城保护条例》。
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指出,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会议决定,将该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布,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再由国务院审议批准并公布施行。

  近年来长城遭到的破坏

  ●2002年,河北迁安市红峪山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未经文物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红峪口长城人为地扒开14米宽的豁口,并雇用附近的村民在豁口两端重修了1000多米的“长城”。

  ●2004年,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水地乡境内的一段燕长城遗址,由于受到开山采石等严重人为破坏,面临消失。

  ●2005年,河北省金山岭段长城因举办大型“锐舞派对”,致使长城内污秽物大量堆积。

  ●日前,中铁18局集团有限公司一施工单位在宁夏中卫市境内施工时,将一段始筑于秦代的古长城挖开一个跑车豁口,毁坏古长城原貌近100米。此事被当地群众举报后,这家施工单位又紧急将挖开的豁口补上新土,并把古长城毁坏现场伪装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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