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力发展劳务派遣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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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11:13 乌鲁木齐晚报 | |||||||||
今后新疆将大力发展劳务派遣组织,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劳务派遣组织,应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从事劳务派遣活动的《资质证书》;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这是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大力发展劳务派遣组织推动劳务输出(入)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 就业更有序
劳务派遣组织是将有就业愿望并符合就业条件的劳动者组织起来,为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企业。发展劳务派遣组织,对拓宽就业渠道,加快城乡劳动者就业由“自发无序”向“依法有序”转变,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具有重要作用。 注册最低10万元 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均可开办劳务派遣组织。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劳务派遣组织,应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从事劳务派遣活动的《资质证书》;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经批准登记后,可开展境外(国外)劳务派遣和劳务输出工作。 均享受社保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标准不得低于实际用人单位同岗位职工标准;对按日支付工资且连续工作满一个月及其以上,或按日支付工资累计工作日满一个月(不含节假日)的劳务派遣人员,用人单位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农民工应优先为其参加工伤和住院医疗保险社会统筹。 最高10万元支持 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街道和有条件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创办劳务派遣组织,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支持;被派遣人员、劳务输出人员成功派遣或输出劳务的,享受相应补贴;派遣组织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等各类人员就业、再就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贷款贴息及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实习编辑:孙锐 作者:李家 刘秋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