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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要签协议书 SK-Ⅱ错上加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11:17 今晚报

  新华社上海9月21日电 (记者俞丽虹)近日,许多消费者前往SK-Ⅱ品牌化妆品相关销售点要求退货。上海工商部门21日明确表示,SK-Ⅱ涉嫌问题化妆品的供应商在受理消费者退货时所采用的协议书,属于违法。

  记者发现,消费者如果要对SK-Ⅱ涉嫌问题化妆品进行退货,必须签订一份《简易协议书》。而这份《协议书》中称,“尽管产品本身为合格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本着
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决定为您作退货处理”,以及“此处理方案为本案例一次性终结处理”等。

  上海工商部门21日表示,根据《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经过审核,SK-Ⅱ涉嫌问题化妆品的供应商在受理消费者退货时所采用的协议书属违法。

  据分析,这份《协议书》由供应商单方面制订、没有与消费者进行协商,而且含有不平等格式条款。如,《协议书》中出现的“此处理方案为本案例一次性终结处理”的条款,明显违规。一旦签订这份协议,经营者就免除了自身的责任,且排除了消费者今后求得赔偿的权利。

  此外,《协议书》中“尽管产品本身为合格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的条款,明显违反了客观事实。产品是否合格,应由权威检验机构检测认定。

  上海工商部门表示,SK-Ⅱ涉嫌问题化妆品的供应商应立即对这份《协议书》的内容进行修改,同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退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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