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高检院抗诉,十龄童脑瘫案再审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15:27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合肥9月22日电(记者王丽丽) 引起49位全国人大代表关注的10岁脑瘫儿童陈子菁与安徽省立医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本报5月15日五版曾作报道)9月21日在该省高级法院开庭再审。由于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较大,此案将择日宣判。

  该案已经合肥市中级法院一审、安徽省高级法院终审。对于终审判决,陈子菁的代理人李文峰不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今年2月5日,高检院对该案审查终结,向最高人
民法院发出民事抗诉书。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安徽省高级法院对该案再审,开庭时间原定为5月11日,后推迟至9月21日依照二审程序再审。

  在9月21日的再审中,申诉方认为,医院违反护理和诊疗常规,其行为明显存在过错,对陈子菁造成人身损害,而且10年后已无法重新进行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对于赔偿数额,申诉方认为,相比于一审时,当地的人均寿命、人均收入指标已发生变化,当时提出的315万元赔偿数额不再适应当下的实际情况,建议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被申诉方则提出,医院对陈子菁的保健护理没有过错,不构成侵害,陈子菁在其他地方注射“白百破”疫苗时违反相关禁忌规定(癫痫患者不宜注射该疫苗),因此医院没有责任;对于赔偿要求,被申诉方认为,申诉方在庭审时既没有对财产损失进行举证,也不能提供相关的伤残等级鉴定,不符合损害赔偿的条件。

  庭审过程中,双方代理人对对方所依据的鉴定结论和鉴定意见书都提出了异议。申诉方认为,被申诉方提供的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在鉴定人员和程序上都违法;被申诉方认为,申诉方所提供的证明安徽省立医院伪造、篡改病历的鉴定意见书所依据的送检材料是复印件,不符合鉴定条件,鉴定意见书也不具有作为证据的法律效力。

  审判长认为该案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较大,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事件回放:

  优良新生儿变成脑瘫

  1996年5月29日,李文峰教授的双胞胎孙子出生,陈子菁是弟弟,评分为9,是优良新生儿。出生后的第三天上午,陈子菁四肢抽搐、面色青紫,经抢救后呼吸恢复、面色红润,转入儿科治疗,儿科主任诊断其患有“低钙惊厥”,并通过补钙进行治疗。

  由于治疗不见效,1996年11月至次年2月,李文峰带着CT报告多次到北京,咨询了18家医院。医学专家肯定地告诉她:陈子菁患有“缺氧缺血性脑病”,伴有继发性癫痫、脑瘫、智力发育落后三项后遗症。低钙不会引起脑损伤,低血糖可以导致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这时,李文峰才将安徽省立医院“离奇”的护理方法与小孙子的“突然”患病对上了号。“省立医院追求百分之百的母乳喂养率,可我儿媳妇是剖腹生产,手术后两天内不能吃东西。没有东西吃,她就没奶,可医院就是不给我两个孙子喂奶粉。”李文峰说双胞胎孙子在出生后的48小时内,没有喝到一滴奶。

王丽丽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