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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选号买房严惩囤积房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16:30 台海网

  台海网9月23日讯 (记者 林芹) 21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全省房地产业发展提出更详细的指导意见,以进一步调控房价。

  

  重点增加普通商品房

  《意见》要求,全省各地要在本地区住房状况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总量与项目相结合”和“总量控制、区域平衡、落实项目”的原则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适当控制大套型住房以及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建设规模,严格控制低密度联排高档住房的建设,继续暂停新上别墅类项目。

  

  经济房年度竣工比例确定

  《意见》要求,今后,各设区市本级以及经济比较发达的县(市),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要达到当年商品住房竣工面积的8%以上;2006年底前各设区市本级要全面启动廉租住房制度。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经济租赁房建设、货币补贴租赁住房方式,完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

  各地每年上报省政府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用地规模,按不低于70%的比例确定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用地,并按不低于商品住房用地总量的10%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

  

  打击开发商囤积房源行为

  《意见》指出,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全过程监管,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尤其是套型结构超过规定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销售、采取认购(含认订、登记、选号等)形式收取“订金、预约金”等费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发企业资质和吊销营业执照。

  对违反规定乱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经济适用房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及浮动幅度等不正当行为的,各级价格管理部门要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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