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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首次许可农民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9:24 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9月22日专电 (记者 任会斌 贾立君)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为整顿经济适用房市场销售秩序,杜绝经济适用房销售中存在的冒名购买等违规、舞弊现象,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近期将出台规定,对经济适用房的购买人群进行调整和限制,尤其是将首次赋予部分农民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权利。

  按照新规定,内蒙古经济适用房的供应范围调整为城镇低收入家庭。目前自治区政
府已要求各地尽快对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凡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当地水平80%的无房家庭,以及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家庭,原则上都可纳入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

  此外,凡符合当地购买

经济适用房基本条件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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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国人员、军队复员干部、归国华侨侨眷、残疾人及新就业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等人群,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

  值得一提的是,内蒙古连续进城务工3年以上的农牧民,首次被纳入了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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