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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组织将覆盖我省中小煤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9:34 河北日报

  凡在我省注册的各种经济类型的生产和基建煤矿,不论规模大小,都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并开展工作

  本报讯(通讯员刘文龙记者李巍)工会组织不健全,群众监督不到位,是中小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因素。鉴于此,日前省总工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煤矿工会组织建设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群众监
督工作的意见》。

  这次出台的《意见》提出,凡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各种经济类型的生产和基建煤矿,不论规模大小,都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并开展工作。根据务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多、职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可实行“一次入会、务工享用、持证流动、进出登记”的会籍管理制度,采取灵活简便的方式,吸收全部职工加入到工会组织中来。不得以职工户籍、就业期限、用工形式等理由限制职工参加工会。

  《意见》强调,我省各类中小煤矿工会,都要成立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在工会小组设立劳动保护检查员,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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