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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严限缴存额度 缴存比不低于5%不得高于1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12:32 东方今报

  北京消息 今后,有钱的行政事业单位将不能随意提高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即: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不得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记者昨日获悉,财政部最新发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要求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通知要求,各地必须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机制,避免出现领导个人决策取代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的情况。一个地方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能设立多个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直属于城市人民政府,不得隶属或者挂靠在建设、财政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铁路、煤炭、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

  财政部要求,要严格控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即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不得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通知》要求,严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住房公积金用于新的项目贷款和单位贷款,杜绝挤占、挪用。

  财政部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后的余额全额上缴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要确保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W 北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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