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10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750元/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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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14:04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省劳动保障厅9月22日发出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将全省的最低工资标准类别从四类调整为三类。 调整后的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从现在每月690元上调到750元。二类地区由现在每月550元上调到620元。三类地区从现行的每月480元上调到520元。小时工资标准为:一类标准从现在的5.8元/小时上调到6.3元;二类从4.6元/小时上调到5.2元;三类从4.1元/小时上
值得一提的是,原来执行四类工资标准的邳州市、睢宁县、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楚州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以及宿迁全市都执行三类工资标准,即最低工资标准从现行每月400元上调到520元。宜兴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今年10月1日起至2007年3月31日调整到690元,2007年4月1日起调整到一类标准750元。 新标准规定,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口径内,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劳动者所得的月工资在剔除上述规定和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补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