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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级水源地禁止水上经营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14:26 新民晚报

  据新华社南京9月22日专电南京正酝酿颁布实施《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按照《条例》规定,在一级水源地,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取土以及爆破等活动;禁止使用炸药、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捕杀水生动物;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或者在水体放养畜禽;禁止从事运动、旅游、娱乐、餐饮等污染水体的水上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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