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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四个关系维护公平正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00:57 正义网-检察日报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积极探索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新途径,更好地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践中必须处理好四个关系。

  处理好合法与合理的关系,在“法”与“理”中科学判断。合法性要求一切履行法律职能的行为要符合法律规定。合理性是指执法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作出的决定既要符合案件事实、情节和办案对象具体情况,又要符合社会公益、公平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
策。在检察执法环节中,需要在法律与情理之间作出科学判断和正确决定,既要维护法律尊严,又要合乎案情理性。

  处理好实体与程序的关系,坚持二者并重。立足于实体和程序公正两方面,不断加强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保障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在执法中同时落实。

  处理好事实与法律的关系,在“根据”和“准绳”上着力。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基本的法律原则。检察干警要谙熟法学理论,精通法律实务,努力提高法律水平,严格把好法律适用关。只有抓好事实和法律这两个着力点,才能体现案件的公正性、正义性要求。

  处理好公正和效率的关系,努力追求最佳结合。一方面,检察机关要以公开促公正,通过采取深化检务公开等措施,消除公众对执法不公的疑虑,以促进和彰显公正;另一方面,在当前刑事案件高发、案件上升幅度较大的情况下,要贯彻及时高效的要求,区别不同情形,实现繁简分流,分类作出处理。尤其对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在确保搞准的前提下,要强调执法高效,节约司法资源,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作者系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魏邦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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