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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三种理念推动工作创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00:57 正义网-检察日报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履行职能时必须全面准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动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根本是要树立与和谐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执法理念。

  一是树立平等保护人权理念。人权保护应是一种平等保护,要求检察机关在具体执
法实践中,应以人为本,摒弃先入为主、有罪推定等执法理念,杜绝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等执法陋习,同时严格贯彻“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在诉讼中不仅充分尊重当事人与公民的人格尊严与权利,还要保障公民和当事人的权利得到有效救济。

  二是强化证据本位理念。检察人员在获取证据时,要广泛全面深入地调查研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科学合理分析判断证据之间的矛盾,使定案证据形成环环相扣的证据链;在审查证据时,要强化排除非法证据的意识,对于经查证属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予以排除。

  三是推行文明执法理念。在执法活动中应采取文明方式,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应依法进行,不能采取野蛮粗暴手段。具体到执法实践中,要保持文明热情的工作态度,使用文明规范的工作语言,坚持文明规范的工作方式。在刑事诉讼中,取证时不能采取刑讯逼供,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和接受讯问时应受到人道待遇。同时,还要避免在工作场合和其他场合出现有损职业形象的不文明行为。(作者系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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