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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成本是不是商业秘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02:00 舜网-济南日报

  连日来,公开房屋成本的话题又一次在网上掀起波澜。此事的起因源自广东省建设厅给省人大代表建议的一份回复。针对代表提出公开房屋成本价的意见,广东省建设厅明确表示:这种做法容易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建设厅的这一说法,立即引起网民的反对。大多数网民认为,作为消费者,公众有知晓房屋开发成本的权利,政府不能动辄以“商业机密”为由,放弃对楼市的监管权。

  9月22日,记者就此连线了广东省人大代表、建设厅以及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就公布房屋成本是否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进行探讨。

  人大代表建议公布房屋成本价

  记者连线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他说此事现在比较敏感,不便接受采访。记者又连线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他答复说:事情是由人大代表公布的,你们去找代表。此后记者多次联系对方,均无人接听。

  记者在此前的调查中,得到了人大代表的建议。据了解,朱列玉和其他8名省人大代表一起,在今年2月底举行的广东省人大会议上,提交了一份《关于公开房屋成本价、实行购房指导价和最高限价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求公开房价成本信息。

  广东省建设厅“否决”该建议

  广东省建设厅在对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中表示,公布房屋成本这一做法是违背市场经济的。在市场经济下,决定价格的因素主要是供求关系而不是成本,开发商有根据市场需求以及房屋质量好坏、配套设施是否完善、档次定位等情况确定销售价格的自主权。对商品住房成本价进行公开,或者公开的内容和程度把握不好,容易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

  不能用“商业秘密”吓人 消费者应有知情权

  广东省建设厅在“否决”人大代表建议时的论证出发点,引起网民争议。他们认为,房价成本不公开,成本里可能就有猫腻。一些“隐性成本”一定拿不上台面,见不得阳光。有网民认为,不能把所有形式的房屋成本公开都列入侵犯商业秘密范围。公众和人大代表所要求的,并非将每一个楼盘的实际成本都公之于众,只是公开同类楼盘的社会平均成本,这个平均成本既可以给公众购房以指导和参考,也不会侵犯某个企业的商业秘密。公布房价成本有助于强化形成成本约束机制,提高房价信息透明度,还消费者知情权。

  记者还先后电话联系了江苏省建设厅和南京市建委等部门。南京市建委办公室和综合处等多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商品房的价格不归建委管,这是物价局和房产局的事。江苏省建设厅办公室的答复是,不清楚这方面的情况。

  (据新华社北京9月23日电 记者 陈芳 王攀 沈汝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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