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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成本真是商业秘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02:25 东南快报

  连日来,公开房屋成本的话题又一次在网上掀起波澜。

  此事的起因源自广东省建设厅给省人大代表建议的一份回复。针对代表提出公开房屋成本价的意见,广东省建设厅明确表示:这种做法容易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详见本报9月20日A31版)。

  建设厅的这一说法,立即引起网民的反对。大多数网民认为,政府不能动辄以“商业机密”为由,放弃对楼市的监管权。

  22日,记者就公布房屋成本是否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进行探讨。

  网民提出

  公开同类楼盘平均成本

  广东省建设厅在“否决”人大代表建议时的论证出发点,引起网民争议。他们认为,建设部门只对人大代表的建议进行了“不可行性论证”,为什么不进行“可行性论证”呢?

  有网民认为,不能把所有形式的房屋成本公开都列入侵犯商业秘密范围。公众和人大代表所要求的,并非将每一个楼盘的实际成本都公之于众,只是公开同类楼盘的社会平均成

  本。

  法学专家

  房屋成本已经无密可保

  记者连线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他认为,构成法律上保护的商业秘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公布房价成本并未要求每个开发商出具他们的管理费用、人头费用等细目,随着土地实行招拍挂,税收征管程序的日渐透明,房屋成本中的这些部分实质上已经无密可保。

  物价部门

  公布成本不会构成侵权

  此前,福州市、江苏等地已试行公布房价成本,记者分别连线了两地推进这一改革的物价部门。

  两地物价部门的负责人都认为,合理的市场定价机制,前提是信息充分公开。我国政府部门公布由自己控制、掌握的城市房价中的成本构成,应该不会构成对开发商商业秘密的侵犯。公布房价成本之所以难,主要是建设部门有不同意见。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江苏省建设厅和南京建委等部门时均被婉言拒绝。

欣华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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