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长期强奸”竟成轻判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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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02:36 海峡都市报 | |||||||||
N综合 据9月11日《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湖南省永州市一中学老师王俊伟,利用特定的师生关系,采取检查女生身体等欺骗手段,强奸了两名不满14岁的女学生。同时,王还涉嫌猥亵妇女、猥亵儿童多名。法院称王俊伟“未长期对被害人进行强奸”、“犯罪情节并不属恶劣”,因此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有网民称,当地法院把“未长期对被害人进行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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