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可望写进消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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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07:3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5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议审议 本报讯(四川日报记者胡敏)医患关系属哪种程度的消费关系?当医疗机构及医师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患者能否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身权益?这些困扰医患纠纷解决的问题,有望得到明晰———据悉,25日启幕的省十届人大
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医患关系将出现在提请审议的《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中。 本次常委会上,照例将有数部法规草案提请审议。《四川省旅游条例》(草案)、《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均已经过初审,事涉民众切身利益,因而引人关注。 消费争议成本居高不下,互联网消费等现代消费形式的管理面临法律缺位———施行十余年、历经一次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步伐还是跟不上现实需求。 《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将为解决上述问题作出哪些规定?据透露,修订草案将用多达33项条文,解决经营者与消费者发生的消费争议。有关方面解释,这些条文将尽量使消费者与经营者义务一致,让双方通过调解等达成和解协议,从而降低争议成本,节约社会资源,营造放心消费氛围。涉及经营者义务,修订草案将尽量做“减法”,对于那些已有行政管理法律规定的,草案中不再重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