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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成本啥时成了商业秘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07:3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广东省建设厅明确不公布房屋成本引发网民反对

  连日来,公开房屋成本的话题又一次在网上掀起波澜。针对人大代表提出公开房屋成本价的意见,广东省建设厅明确表示:这种做法容易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这一说法,立即引起网民的反对。网民认为,公众有知晓房屋开发成本的权利,政府不能动辄以“商业机密”为由,放弃对楼市的监管权。

  记者就此连线有关方面,就公布房屋成本是否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进行了探讨。

  人大代表:公布房屋成本价

  据了解,朱列玉和其他8名省人大代表一起,在今年2月底举行的广东省人大会议上,提交了一份《关于公开房屋成本价、实行购房指导价和最高限价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求公开房价成本信息。

  建议提出,在公开房屋成本时,政府应制定条例,要求开发商在申领预售许可证时,向房管局申报房屋成本价,通过行政单位审核审批后才能发放预售许可证;同时,已领取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房屋交易中心应将房管局审批的成本价对外公布,任何人都可查询。

  省建设厅:否决人大代表建议

  广东省建设厅在对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中表示,公布房屋成本这一做法是违背市场经济的。在市场经济下,决定价格的因素主要是供求关系而不是成本,开发商有根据市场需求及房屋质量好坏、配套设施是否完善、档次定位等情况确定销售价格的自主权。

  对商品住房成本价进行公开,或公开的内容和程度把握不好,容易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

  网民:不要用商业秘密来吓人

  网民认为,建设部门只对人大代表的建议进行了“不可行性论证”,为什么不进行“可行性论证”呢?房价成本不公开,成本里可能就有猫腻。一些“隐性成本”一定拿不上台面,见不得阳光。如果说房价成本是开发商的“隐私”,那么现在一些地方政府想办法替其保护“隐私”,从中也多少能看出公布房价成本的难度。

  有网民认为,不能把所有形式的房屋成本公开都列入侵犯商业秘密范围。公众和人大代表所要求的,并非将每一个楼盘的实际成本都公之于众,只是公开同类楼盘的社会平均成本,这个平均成本既可给公众购房以指导和参考,也不会侵犯某个企业的商业秘密。

  法学专家:房屋成本无密可保

  北大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认为,公布房价成本并未要求每个开发商出具他们的管理费用、人头费用等细目,随着土地实行招拍挂,税收征管程序的日渐透明,房屋成本中的这些部分实质上已无密可保。

  物价部门:公布成本不会侵权

  此前,福建福州、江苏等地已试行公布房价成本。两地物价部门负责人认为,政府部门公布由自己控制、掌握的城市房价中的成本构成,应不会构成对开发商商业秘密的侵犯。公布房价成本之所以难,主要是建设部门有不同意见。他们分析认为,房地产的高利润是如何产生的,就是利用信息不透明。据新华社(短信代码:423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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