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企业发小广告可罚5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07:3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企业或其他单位擅自利用或组织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标语、宣传品和广告进行宣传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这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征集民意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修正案(草案)》上的新规。据北京晚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