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过错南京将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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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14:56 新民晚报 | |||||||||
据新华社南京9月23日专电南京市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将对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的追究相关责任;性质恶劣、情节较重的,将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并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因故意或者过失做出的违法行为、不当行为或者行政不作为,给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集体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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