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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未成年人犯罪 “阳光工程”在汕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15:0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汕头讯 记者昨日获悉,从9月下旬开始,汕头市正式启动一项多方合力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阳光工程”,此举为广东省司法系统的首创。该工程从共青团、司法、新闻等各行业公开选拔出66名社会调查员,担任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和从事保护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的“阳光大使”。

  “阳光工程”由汕头市中级法院和共青团汕头市委牵头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六项内
容:即建立社会调查制度、建立特殊未成年人劳动教育考察基地、实行少年犯回访、考察制度、推进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机构和审判方式改革、全面推行法制副校长制度和构建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信息化工作平台。(王漫琪 宿华文)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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