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官敛财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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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00:40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合肥电(记者 周立民 程士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和县原县委书记杨建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被依法追缴。 杨建国曾任含山县县长、巢湖市居巢区区委书记、和县县委书记等职,去年9月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逮捕。据检察机关指控,买官卖官、帮助私企业主在国企改制中获
合肥中院审理查明,杨建国共收受他人贿赂239.48万元、美元5800元,另有人民币113万余元、美元1.7万余元及少量英镑、港币,数额巨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