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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广东人大代表建议 广东省建设厅拒绝公开房屋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01:56 东方今报

  连日来,公开房屋成本的话题又一次在网上掀起波澜。

  据悉,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和其他8名省人大代表一起,在今年2月底举行的广东省人大会议上,提交了一份《关于公开房屋成本价、实行购房指导价和最高限价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求公开房价成本信息。

  代表们引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中关于消费者“知情权”作为建议的法律依据。朱列玉当时说,在“买房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已经成了一个非常沉重的负担”的情况下,应当通过公开房价成本的方式,确保市民的知情权。

  建议提出,在公开房屋成本时,政府应制定条例,要求开发商在申领预售许可证时,向房管局申报房屋成本价,通过行政单位审核审批后才能发放预售许可证;同时,已经领取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房屋交易中心应将房管局审批的成本价对外公布,任何人都可查询。

  针对代表提出的向社会公开房屋的成本价格等意见,广东省建设厅明确表示,在市场经济下,决定价格的因素主要是供求关系而不是成本,开发商有根据市场需求以及房屋质量好坏、配套设施是否完善、档次定位等情况确定销售价格的自主权。

  因此,公布房屋成本这一做法是违背市场经济的,这种做法容易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影响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

  广东省建设厅的这一说法立即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强烈抗议。大多数网民认为,建设部门只对人大代表的建议进行了“不可行性论证”,为什么不进行“可行性论证”呢?房价成本不公开,成本里可能就有猫腻。作为消费者,公众有知晓房屋开发成本的权利,政府不能动辄以“商业机密”为由,放弃对楼市的监管权。

  还有网民认为,不能把所有形式的房屋成本公开都列入侵犯商业秘密范围,公众和人大代表所要求的只是公开同类楼盘的社会平均成本,这个平均成本既可以给公众购房以指导和参考,也不会侵犯某个企业的商业秘密。W 新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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