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院副院长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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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02:52 京华时报 | |||||||||
据《华商晨报》报道昨天,记者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国振因犯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定,黄国振利用职务便利共贪污受贿210多万元,另有500多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宣判后,黄国振当庭表示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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