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借条署昵称 老友趁机赖账不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07:01 重庆商报

  家住九龙坡区、一向豪爽的朱某,2004年借给老友彭某70万元,借条上却署下自己的昵称“朱大哥”,谁知彭某竟以此赖账。昨日,渝中区法院对此做出判决,彭某必须偿还朱金华70万元债务。

  朱金华说,自己与彭某是多年老友,由于自己年纪稍长,彭某平时都称呼自己为“朱大哥”。2004年6月,彭某向他借走50万元应急,7月,彭再次找到他,要再借20万元。当
时,彭某写下借条称,“今借到朱大哥20万元,2004年8月21日归还”。可是到了还款的日子,彭某却闭口不提还钱之事,自己找到彭,他却抵赖称“要还也只还50万”。

  原来彭第二次借款时,借条上只写明“朱大哥”,没有写朱某的全名,彭以此为由,想抵赖。无奈,为了讨个公道,朱将彭告上了法院。

  昨日,渝中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彭某与朱某是多年朋友,在交往过程中,彭一直称呼朱某为“朱大哥”,并没称呼其全名,也无其他称谓。两人共同的朋友也证实了这点。因此,法院认为借条中虽未载明朱某的具体姓名,但两人的借款关系成立,应该受到法律保护。最后,法院判决彭某立即偿还朱某70万元借款。记者马玲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