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原县委书记杨建国因受贿等罪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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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07:27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据新华社合肥9月24日电(记者周立民 程士华)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近日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和县原县委书记杨建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被依法追缴。 合肥中院审理查明,杨建国共收受他人贿赂239.48万元、美元5800元,另有人民币113万余元、美元1.7万余元及少量英镑、港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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