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受请出国旅游 浙江一干部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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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08:06 东方网-文汇报 | |||||||||
据新华社杭州9月24日电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干部王雅萍受有关单位邀请携丈夫两次出国旅游,所有开支都由对方支付。日前,萧山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雅萍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42岁的王雅萍案发前负责教育等部门的收费管理工作。2004年,萧山区技工学校觉得学校有几个专业的学费标准太低了,想提高收费标准。学校便找到了王雅萍。当年7月,该
2005年5月,该校提高收费标准的报告获批准。任某为了感谢王雅萍,同年8月再次邀请她和丈夫前往澳大利亚、新西兰旅游,旅游费用3.296万元也由该校支出。案发后,王雅萍主动向检察机关自首,并退出了全部赃款。 检察机关表示,很多人认为从事公务的人员只有直接接受了财物,才称得上是受贿罪,王雅萍的行为是一起典型的因接受“吃请”构成受贿案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