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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储户状告工商银行小额账户收服务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09:22 石家庄日报

  本报唐山电(记者红珊)近日,唐山市民许先生因工商银行唐山钱家营支行向其收取3元的账户服务费,将这家银行告上法庭。9月22日,该市路南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据许先生介绍,2005年11月29日,他到中国工商银行唐山钱家营支行开立了一个活期账户,存入人民币9000余元,之后陆续支取了部分存款。今年7月9日,其账户尚有存款200多元。可当他打算取出这些余款并销户时,却被银行方面告知,已从存款中扣除了3元服务费。

  面对他的质疑,工作人员解释说,银行已在营业厅贴出了公告,从今年6月21日起,小额账户每季度要收取3元服务费,他们只是在执行有关政策。

  虽然只是区区3元钱,却让许先生心里很不舒服。他认为,既然储户到银行存款,双方就建立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而银行单方收费的作法,明显属于擅自变更合同内容,违反了《合同法》中规定的公平原则。

  许先生还认为,《储蓄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鼓励个人参加储蓄”。然而现实情况是,作为储户每存款100元,一年后却只能取回88.58元,不但实际上已经没有了利息,而且连本金都拿不全,“鼓励”又从何谈起?

  据此,许先生将工商银行钱家营支行起诉到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要求银行给付原告3元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违约损失费用318元。目前,该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记者了解到,中国工商银行是从今年6月21日起,对日均存款余额不足300元人民币的小额个人活期存款账户按季度收取服务费的。工商银行称,收取服务费旨在运用市场化的手段,促使客户主动归并和注销小额账户,以便更加高效合理地管理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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