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醒:十一黄金周出行应四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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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15:34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宁9月26日电(赵文、陈彦霖) “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南宁市工商局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日前发出第5号消费警示,对旅行中的“违规”现象和如何保障旅客自身利益给出了“四看”提醒。 “首先应该看清‘资质’,选择具有合格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消费者应注意查看旅行社是否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其核准的业务范围与实际是否相
专家提醒,第二是要看清“广告”,切忌被旅行社之间的“广告战”和“价格战”所迷惑,应对报价理性分析,估算其可信程度,不要由于价格低而陷入消费陷阱。 “第三是要看清‘合同’,慎重查看和签订合同。”这位负责人说,合同应明确交通工具、住宿标准、购物次数及具体景点和餐饮标准,尤其应明确旅游价格,防止旅行社变相提价,擅自增加自费娱乐项目、增加购物次数等。 专家认为,消费者还应该关注旅游意外保险合同,看清“保险”。旅行前消费者应查看是否有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针对此次旅游的《意外保险合同》,以防范和处理意外风险。 此外,专家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交付旅游费用时,应让对方出具正式发票,妥善保存,以备日后维权之用。旅游购物时,谨慎购物,理性消费。在旅游消费中一旦发现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及时向当地的工商、旅游、物价等相关部门投诉。 近年来,消费者在旅游消费中,遇到为数不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投诉较多的情况有:一是旅行社隐瞒真实情况,不向消费者如实介绍收费标准,而是到旅游地后随意加收各种费用;二是内容虚假,主要表现在路线、日程与实际不相符;三是向消费者收取不合理费用,如收取导游费、司机费等;四是增设购物项目,误导消费购物等。(完) 相关专题:2006年国庆黄金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