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罢免陈水扁提案入“立法院”议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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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2:13 新闻晨报 | |||||||||
据新华社报道由亲民党提出的第二次罢免陈水扁案26日在台“立法院”程序委员会获得表决通过,将被列入下次院会报告事项。 据台湾媒体报道,亲民党主席宋楚瑜近日在谈及二次罢免陈水扁案时表示,台湾民众是陈水扁去留的最终裁判。中国国民党主席马英九日前也表示,让民众来最终决定陈水扁下台与否。
今年6月,出于对陈水扁上台以来“施政无方”及亲属、亲信涉及贪污的不满,国民党和亲民党曾提案罢免陈水扁。台“立法院”6月27日就此案进行记名投票,结果由于民进党籍“立委”全部没有到场,只有133名“立委”参加投票,其中同意票119票,不同意票0票,无效票14票,提案未获通过。 根据岛内有关规定,对台湾地区领导人进行罢免的提案,须经过“立法院”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全体“立委”三分之二(148票)同意方能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