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十一后内环线以内限行无环保标志机动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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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14:28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 (特约通讯员赵起鸿 记者潘高峰) 昨天,记者从市交警总队获悉,根据市政府颁布的《关于对高污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和上海市环保局、上海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的通知》,本市中心城区高污染车辆限行工作正在逐步展开。第二阶段自10月1日起,每天7时至20时,高污染车辆不得在本市内环线以内(含内环线)高架道路和地面道路、延安路高架道路、沪闵路高架道路上行驶(在本市逗留7日以内的外省市过境车辆除外)。
第一阶段高污染车辆限行措施实施以来,本市中心城区的空气环境质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按照市政府规定,从10月1日起将继续实施第二阶段限行措施。随着10月1日的日渐临近,第二阶段高污染车辆限行措施的各项准备工作都在有序展开。从8月1日开始,市环保部门、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对货运车辆开始发放“环保标志”,同时开展了车辆鉴别工作。 目前,全市已有96%以上的客车和大部分具备进入中心城区条件的货运车辆都已领取了“环保标志”,这些车辆将不会受到通行限制。 市交通管理部门已开始在内环线各道口安装禁行标志,同时做好相关的宣传和执法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将齐心协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第二阶段限行措施平稳实施。希望符合条件但还未申领“环保标志”的车辆用户尽快到各发放点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环保标志”,以免影响出行。 希望取得“环保标志”的车辆也要加强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车辆达标排放、不冒黑烟。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对中心城区高污染车辆限行工作继续给予支持和配合。 相关专题:2006年国庆黄金周 |